環境局公布,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」首階段2009年11月9日(周一)起全面實施。在本港供應的空調機、冷凍器具及慳電膽,均須貼上載有該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說明的能源標籤。
機電工程署將巡查各零售商店,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條例的規定。任何人士如供應沒有適當貼上能源標籤或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,可被罰款10萬元。
強制能源效益標籤分5級,以第1級效益最高,第5級最低,標籤另載有耗電量等資料,供消費者參考。節省電費方面,附有第1級能源標籤的1匹冷氣機,與第5級相比,每年可節省最多430元電費。
環保署指出,一個4人家庭使用的常用家庭電器,包括括1部雪櫃、3部冷氣機、1部洗衣機、10個慳電膽、1部乾衣機、1個儲水式電熱水器、1個電飯煲、1部抽濕機及1部電視機,若全部轉用能源效益最高的型號,較使用第5級能源標籤型號的電器,每年可節省2150元電費。
單是納入首階段計劃的冷氣機、雪櫃及慳電膽,已佔家居耗電量逾七成,換言之,單是規管該3種電器,已達到慳電目的。
料港年省1.5億度電
政府曾評估,強制性標籤計劃推行後,預期每年可節省1.5億度電,相等於10.5萬部冷氣機每年的耗電量,或每年約1.35億元電費。此外,本港每年可減少排放10.5萬公噸二氧化碳。
第二階段強制能源標籤計劃於下周一啟動,規管電器擴大至洗衣機和抽濕機,計劃有18個月寬限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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